美国凭什么在海外抓了何志平?“长臂管辖”究竟是什么?

近日,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主席何志平在纽约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理由是两人涉嫌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国家高级别官员,触犯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这一制度意味着什么?它又会对中国未来的海外发展造成何种影响?

杨康书源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外交学硕士)

 

近日,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主席何志平和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Cheikh Gadio)在纽约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理由是两人涉嫌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国家高级别官员,以获取生意利益,从而触犯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据美国司法部11月20日公布的消息,何志平和加迪奥向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等多位高官行贿。其中针对乌干达高官的行贿是在乌干达外长担任联合国大会轮值主席时酝酿的,并且在其回国后还不收手。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控诉,行贿主要包括:
何志平通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以换取乍得对其代表的中国能源公司的好处。
何志平还向乌干达外长支付了50万美元,并向乌外长以及总统提供了大量礼品和许诺之后的更多好处。
塞内加尔前外长在此期间收取了40万美元的好处费。
根据《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简称FCPA),由于行贿的银行转账均是通过纽约银行汇款,美国具有管辖权,因而二人被捕。案件涉及金额近300万美元,两人面临最高20年监禁。何志平现时正还押候审。那么,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究竟是何方神圣?美国凭什么依据FCPA抓捕了香港和非洲的前官员?
何为FCPA?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制定于1977年,其目的就是禁止特定个人或实体向外国政府官员进行非法支付以换取商业好处的行为。FCPA禁止的贿赂主要指包括现金、礼品、娱乐、渡假在内的有价物品和消费。在禁止的行贿方式方面,既包括直接行贿,也包括通过第三方代理人行贿。而在过去10年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处理过的案件中,多达93%是通过第三方行贿的。那么,FCPA的管辖范围包括什么呢?简单讲,FCPA管辖的主要有三部分:1、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以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2、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3、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

前两条都很好理解,只要是美国的人或者公司,以及在美国经营的企业都会受到美国法律管理。但最凶猛的是第三条,美国为什么可以管辖外国人呢?根据美国的定义,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

众所周知,作为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控制着大量的全球性金融、电信系统。此外借911事件,美国向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施压,使得美国可以通过SWIFT监控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8000家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考虑到几乎全世界国家的主要银行基本都加入了SWIFT,全世界的银行交易情况,都可能被美国监视。

换句话说,只要腐败活动用了美国的银行支付系统,用了美国公司的电信服务,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什么人,美国的司法部门都有权来抓你。

资料来源:FCPA Winter Review 2017,Miller & Chevalier:

https://www.millerchevalier.com/publication/fcpa-winter-review-2017

日渐严格的执法有了法律,更为关键的是执法。除了美国,西方主要大国都有类似的反腐败法律,英法等国的反腐败法甚至更为严格。但受限于国力不济,其他国家只能摆摆样子。真正能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司法霸权的只有美国。美国政府通过司法部和证监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动员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局、美国国税局刑事侦查处等多部门,通过窃听、卧底、搜查令、传票以及开设举报热线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协力打击海外腐败。在FCPA的海外执法上,美国可谓是不遗余力践行“长臂管辖”的典型。很多公司都为此缴纳了巨额罚款。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案件中,七家都是外国企业。例如2008年查处的德国西门子,由于在全球范围内的行贿导致其向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缴纳了8亿美元的罚金,再加上德国的罚款,西门子总共被罚16亿。如果再算上自己为内部调查和律师费用,西门子的损失将高达惊人的26亿美元!
抓捕法国阿尔卡特高管除了罚款,美国也会把很多外国公司高管投入大牢。比如著名的2006年的阿尔卡特-朗讯案。克里斯蒂安·萨普斯奇安(Christian Sapsizian)时任法国阿尔卡特公司拉丁美洲分公司的助理副总裁,当时已经为这家大型电讯企业工作了超过20年。在他的安排下,阿尔卡特向哥斯达黎加电信局一位高管行贿250万美元,并获得了一份价值1.49亿美元的移动电话合同。既然萨普斯奇安是一个法国人,为一家法国公司工作,行贿对象又在哥斯达黎加,是否意味着逃得过美国的制裁呢?当然不是。由于阿尔卡特在美国上市,再加上汇款又是通过美国银行进行的,所以就很快被FBI盯上了。2006年11月20日,萨普斯奇安从哥斯达黎加回法国的时候,不巧选择了在迈阿密转机,于是很快被早早等候在这里的FBI抓捕。2008年9月23日,在佛罗里达州南区的美国地区法庭被判入狱30个月和缴纳26.15万美元的罚金。

克里斯蒂安•萨普斯奇安(Christian Sapsizian)

引渡英国律师

美国在行使霸权的时候,对自己的盟友也毫不手软。英国律师和特斯勒(Jeffrey Tesler)是Kellogg, Brown & Root 集团的顾问。他被控在1994-2004年间作为中间人持续向尼日利亚政府行贿,以获得建造一座估值超过6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厂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合同。作为一位律师,特斯勒对美国的反腐败法了如指掌,他认为只要自己终生不踏入美国领土,美国司法部就拿他没办法。但他万万没想到,美国最终跨过指派伦敦警察局对他进行了逮捕,并经过漫长的辩护后,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特斯勒的上诉,裁定其被引渡到美国。2010年3月11日,特斯勒被引渡到美国,并最终被判入狱21个月,罚款近1.5亿美元。美国司法部对此的评价是:“Outstanding!”说美国霸权衰落的人看到这里恐怕得再重新想想了。

资料来源:FCPA Clearinghouse, Stanford Law School,:

http://fcpa.stanford.edu/chart-geography.html

 “长臂管辖”触及“一带一路”?近10年来,特别是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国进行海外反腐败的执法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多案件被提起,更多个人被定罪,并出现了更多创纪录的罚款。据统计,2007年以来的FCPA罚款金额就占到了1978年以来罚款金额的98%,罚款金额最大的十起案件全部发生在2007年以后。仅2016年一年,证监会就进行了多达24次的执法行动,司法部则有14次。随着FCPA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的执法行动也越来越针对中国。2016年至今,54% 证监会案例和36% 司法部案例都与中国有关。截止2016年,已经有62起案件涉及中国。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而伴随而来的风险不只是沿线国家的经贸、政治、安全风险,背后还可能有山姆大叔举着“反腐败”的大棒虎视眈眈地盯着中国企业。何志平此次被捕,恰恰给我们敲了一记沉重警钟。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安全平稳,任重而道远!
参考资料:1、Head of Organization Backed by Chinese Energy Conglomerate, and Former Foreign Minister of Senegal, Charged With Bribing High-Level African Officials, Defendants Allegedly Conspired to Bribe the President of Chad and the Foreign Minister of Uganda,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November 20, 2017,https://www.justice.gov/opa/pr/head-organization-backed-chinese-energy-conglomerate-and-former-foreign-minister-senegal-02、United States V. Jeffrey Tesler,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united-states-v-jeffrey-tesler-et-al-court-docket-number-09-cr-0983、United States V. Christian Sapsizian,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united-states-v-christian-sapsizian-et-al-court-docket-number-06-cr-20797-pas

来源:2017-11-27 杨康书源 士派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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